配资利息一般多少 中粮资本: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423股票简称:中粮资本公告编号:2024-049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简称“弘毅弘量”)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123,166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3.0000%)。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收到弘毅弘量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
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获悉弘毅弘量按本次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以集
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2,259,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
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28),合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0日,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弘毅弘量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2,259,907股,具体如下:
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占上
股东减持股数
减持方式减持期间 (元/ 市公司总股本
名称(股)
股)比例
弘毅2024 年 10 月 25
集中竞价交易19.90 22,259,907 0.9661%
弘量日至 10 月 30 日
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占上
股东减持股数
减持方式减持期间 (元/ 市公司总股本
名称(股)
股)比例
大宗交易-- ---- --
注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
购买相关资产。弘毅弘量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为2019年2月22日获配的上述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
注 2: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9日,弘毅弘量根据2022年12月14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共减持公司股份6,744,700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
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28),
与本次减持合计减持股数为29,004,607股,合计减持比例为1.2588%,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占上市公司 占上市公司
名称股数(股) 股数(股)
总股本比例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53,398,1936.6576% 124,393,5865.3988%
弘毅其中:无限售条
弘量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二、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比例超过1%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时间2024 年 10月30日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股票代码 002423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 持 股 数 (股 ) 减 持 比 例 (%)
A股29,004,607 1.2588%
合 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选)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源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适用)
不涉及资金来源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股数(股)
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53,398,1936.6576% 124,393,5865.39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3,398,1936.6576% 124,393,5865.398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是√否
本次变动为履行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股东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弘毅弘量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
计划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123,166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00%)。
本次减持22,259,907股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
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是 否√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
关承诺的情形。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
弘毅弘量本次减持及其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配资利息一般多少